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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2025年上半年自考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要求

整理编辑:广东省学位英语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5-04-24 11:12:00  阅读量:0

【导语】岭南师范学院2025年上半年自考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要求:


岭南师范学院2025年上半年自考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在考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记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诚信;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毕业条件,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累计补考课程不超过3门(含3门);由学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四)撰写学位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成绩达75分及以上;


(五)外语成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非外语类专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参加广东省高校联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或以上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笔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当于PETS 三级及以上水平的公共外语语种的其他全国性外语语种考试,成绩合格。

2.外语类专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参加广东省高校联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参加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3 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的其他全国性外语语种考试,成绩合格,如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笔试成绩合格,可选作为第二外语的英语(PETS-5)、法语(TNF)、德语(NTD)、日语(NNS)和俄语(TIIPЯ)中的任一种。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成绩合格。


第六条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不符合第五条任一款者;

(二)受过党团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以后,经教育半年以上尚无悔改表现,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评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时,仍有尚未撤销的违纪处分者;

(三)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有剽窃、抄袭、代写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因其他原因,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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